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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首页 > 大师作品评论 >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作品被指剽窃(组图)的评论页面
2010年第23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作品《明天的现实》(艺术类)是“抄袭作品”?昨天,镇江一广告公司总经理、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会员陈联军告诉记者,他在组织公司员工赏析、借鉴获奖作品时,意外发现《明天的现实》的主图和一本近10年前他购买的《全球最新图库大百科》中一...查看全文>>
协会的和穿马甲的一样,讲究个范,出了协会脱了马甲,就啥也不会了
层出不穷!!严历打击!!
都是被惩罚的成本过低造成的!
权欲横行时代,任何艺术都会被亵渎!
让剽窃的人付出惨痛代价,让有这种打算的人从此断了舞弊的念头!
应该严办,光是剥夺窃取的金牌是远远不够的!
这种下三滥的事情怎么越来越多!
这是艺术啊,需要自己创作!应该严办抄袭者,因为他们将评委的视线从真正好的作品上挪开啦。
防不胜防,评委也不可能阅尽天下所有片子,所以很难知道哪张是剽窃或侵权。这就需要对严重剽窃者施重刑,从而对以后试图走捷径的人起到警告作用。 第一,公布剽窃者的名字和单位名称,让单位也为其感到羞耻。 第二,凡剽窃者,一律剥夺各级摄影协会会员资格,并终生禁止参加国内各级摄影比赛。 第三,走司法程序,向其索赔。因为其剽窃,许多评委在审片评片阶段
悲哀 实在是悲哀
该杀,比赛作品都有剽窃,何况拿别人的照片做宣传的呢,侵权到处都是,这就是道德沦丧
统统枪毙!!
怎么可以查到自己的作品有没有被人家用呢?
时代进步了~人退步了~ 造假剽窃的应该当偷盗罪处罚才行!
时代进步了~人没进步~
防不胜防,评委也不可能阅尽天下所有片子,所以很难知道哪张是剽窃或侵权。这就需要对严重剽窃者施重刑,从而对以后试图走捷径的人起到警告作用。 第一,公布剽窃者的名字和单位名称,让单位也为其感到羞耻。 第二,凡剽窃者,一律剥夺各级摄影协会会员资格,并终生禁止参加国内各级摄影比赛。 第三,走司法程序,向其索赔。因为其剽窃,许多评委在审片评片阶段
1回复2010-08-09 18:31:48发表